律师简介
    谢建宏,男,中共党员,汉族,1960年11月10日出生,原中南政法学院法律本科学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1988年10月28日开始从事律师工作,1990年9月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曾连续十四年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省、市律师协会职务,现在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第三刑事法律事务部担任主任。
    素不爱勾心弄巧,只求脚踏实地于本质;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始终以争做一名“人民的专业刑辩好律师”为目标而不懈努力,坚持走刑事辩护专业化的发展方向,深入研究国内外先进的刑事法律思想;曾先后办理了某市政法委原副书记张某某受贿案;某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方某某徇私枉法案;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原副行长蔡某(女)滥用职权、违法发放贷款、受贿、贪污案;某市纪委监委原纪检处副处长王某故意伤害、刑讯逼供、滥用职权案;某市某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刘某某贪污受贿案;中国石油总公司高管夏某某贪污、受贿案;原省纪委副书记、司法厅原厅长沈某某受贿、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资料等渎职犯罪案件。该律师在办理多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外,还办理了多起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涉黑涉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组织、容留、介绍卖淫、聚众淫乱等成功案例;依法应给予被告人无罪、罪轻、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多被法院采纳。其中,三门峡市刘某某被指控犯抢劫杀人案一审判处死刑,经过谢建宏律师代理上诉辩护案件被发回重审,重审中改判盗窃案现场的死者与被告人的盗窃罪无因果关系,杀人罪不成立,判其盗窃罪三年有期徒刑;周口市出租车司机江某某被指控犯绑架一小学生致死杀人案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经谢建宏律师上诉辩护,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重审中公诉机关撤回起诉,江某某被无罪释放的典型案例;新乡市一名刚满十八周岁的姜某(女)被其表姐夫诱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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