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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 谢建宏,男,中共党员,汉族,1960年11月10日出生,原中南政法学院法律本科学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1988年10月28日开始从事律师工作,1990年9月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律师资格,曾连续十四年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省、市律师协会职务,现在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第三刑事法律事务部担任主任。
素不爱勾心弄巧,只求脚踏实地于本质;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始终以争做一名“人民的专业刑辩好律师”为目标而不懈努力,坚持走刑事辩护专业化的发展方向,深入研究国内外先进的刑事法律思想;曾先后办理了某市政法委原副书记张某某受贿案;某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方某某徇私枉法案;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原副行长蔡某(女)滥用职权、违法发放贷款、受贿、贪污案;某市纪委监委原纪检处副处长王某故意伤害、刑讯逼供、滥用职权案;某市某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刘某某贪污受贿案;中国石油总公司高管夏某某贪污、受贿案;原省纪委副书记、司法厅原厅长沈某某受贿、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文件资料等渎职犯罪案件。该律师在办理多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外,还办理了多起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涉黑涉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组织、容留、介绍卖淫、聚众淫乱等成功案例;依法应给予被告人无罪、罪轻、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多被法院采纳。其中,三门峡市刘某某被指控犯抢劫杀人案一审判处死刑,经过谢建宏律师代理上诉辩护案件被发回重审,重审中改判盗窃案现场的死者与被告人的盗窃罪无因果关系,杀人罪不成立,判其盗窃罪三年有期徒刑;周口市出租车司机江某某被指控犯绑架一小学生致死杀人案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经谢建宏律师上诉辩护,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重审中公诉机关撤回起诉,江某某被无罪释放的典型案例;新乡市一名刚满十八周岁的姜某(女)被其表姐夫诱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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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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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 谢鹏展,男,出生于1986年9月8日,汉族,河南省南阳市人,中南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自2017年6月份开始跟随其父亲谢建宏律师一直从事助理工作;在此期间,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A证,并转入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擅长刑事诉讼、刑事辩护、刑事申诉, 经济、民事商事、婚姻家事、财产继承等诉讼与非诉讼业务;该律师参与办理过多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和民事商事案件,具有较强的办案能力,其个人特点是认真细致,正义感强;在行业中已成为优秀青年律师。
该律师自始至今坚持不懈,深耕刑事法律理论与实践,曾单独或共同办理了二百余件刑事案件,其中办理的L某在三十年前因争抢客源引发的持猎枪杀人案,G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Z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W某强制猥亵儿童案,Z某因邻里纠纷引发防卫过当案,Y某和W某因民间纠纷引起上访的寻衅滋事案,H某三十年前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正当防卫(致人死亡)案,S某销售伪劣化肥被判无期上诉案,系在案发当地具有较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其辩护效果赢得当事人及其家属的称赞,同时,为更好地满足各类当事人的法律需求,谢鹏展律师还深入研究民事诉讼法、民法典、公司法、金融以及房地产等专项法律事务,办理多起民事商事成功案例,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该律师热爱律师工作,坚持真理,刚正不阿,在开展业务中,恪守职业道德,严守执业纪律,办案诚实守信,耐心细致,精益求精,深受法律服务需求者的青睐。 谢鹏展律师联系电话:16696399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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